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是指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企業,是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并基于風險的思維開展經營活動,是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從業必修內容。
警示案例
01
浙江省消防救援機構在一起較大亡人火災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某檢測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虛假消防設施檢測報告。經過調查發現,該檢測公司未實地開展檢查,但出具相關檢測報告,存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違法行為。經法院公開審理,一審判處該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責任人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萬元,禁止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3年內從事消防技術服務相關職業。
02
貴州天立鼎盛消防檢測有限公司對六盤水市婦幼保健院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測、保養時未按照國家標準開展(防火卷簾漏項),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工藝、流程開展維護保養檢測,保證經維護保養的建筑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對貴州天立鼎盛消防檢測有限公司處以2.1萬元罰款。
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九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具備從業條件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或者出具虛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格;造成重大損失的,由相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并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前款規定的機構出具失實文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格,由相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并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第五章
第二十六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規定,冒用其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名義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所屬注冊消防工程師同時在兩個以上社會組織執業的;
(二)指派無相應資格從業人員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
(三)轉包、分包消防技術服務項目的。對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注冊消防工程師,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設立技術負責人、未明確項目負責人的;
(二)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未經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簽名、蓋章,或者未加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印章的;
(三)承接業務未依法與委托人簽訂消防技術服務合同的;
(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設施操作員未到現場實地開展工作的;
(五)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術服務檔案的;
(六)未公示營業執照、工作程序、收費標準、從業守則、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書、投訴電話等事項的。
第二十九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具備從業條件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或者出具虛假文件、失實文件的,或者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由消防救援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九條的有關規定處罰。第三十條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在經其維護保養的消防設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維護保養的建筑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發生火災時未發揮應有作用,導致傷亡、損失擴大的,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從不是最終目的
重視消防安全工作
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積極落實整改消防安全隱患
才是執法工作的根本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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